根据我镇工作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饭堂厨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要求:思想态度端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机关饭堂供餐菜品的制作,熟练使用厨房设备、烹饪技能纯熟、熟知食材搭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录用、聘用记录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薪资面议。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以电子文档格式或照片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初审(邮箱:ts5256253@126.com)。或本人亲自到都斛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联系电话:0750-5256253。
(二)初审。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筛选。审核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将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应聘者反馈意见。审核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通过初审的人员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
(四)资格审查要求:通过面试的人员收到通知后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征信报告、身份证原件到台山市都斛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750-5256253。
(五)体检: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招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六)聘用期限:体检通过后,聘用人员与都斛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招聘单位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聘用合同。